我不太希望我們的羊版這樣,等一下別人進來傻眼,
如果,搞錯對象說人PO文,
我想也得負點責任,要追究法律自己也要謹言慎行
真的要追究起來,原文在哪我沒看到,但是要是有點一樣,
我想要找證據太簡單了!非要搞成這樣嗎?
給台階又不下,那去扶法機構看誰該被告好了!
告誣告也是很簡單的事,挑事生非;另
回文不敬,原PO不高興,那是個人的問題,
請版友不要再刺激了!
什麼事情講到法就少了情
天天跟你講法的人就不是朋友了
希望大家彼此多退一步。
搞正義要看自己有沒有把柄,
不要老是往前看不往後看,追究上去推究下來,
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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