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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後想改名,有次數限制嗎?「特殊原因」改名一生 3 次,未成年第 2 次要等成年;換身分證 50 元

faqs.tw 編輯整理#命運#改名#算命
目錄
  1. 哪些理由可以改名,次數有沒有限制
  2. 改姓、更改姓名是另外的規定
  3. 申請流程與費用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問算命改名的舊提問,從 2005 年的想找大台北的算命師改名,到 2009 年問改名字的行情、2013 年問付錢要不要用紅包袋,大家關心的是算命師與價錢。名字取好之後,能不能改、能改幾次,則是姓名條例決定的。

哪些理由可以改名,次數有沒有限制

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1 項列了 7 款改名理由,只有第 6 款有次數限制:

款 改名理由 次數限制 戶政要看的證明(施行細則第 8 條)
1 同一機構、機關、團體或學校內有人姓名完全相同 無 該機構或學校的證明文件
2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無 戶政查證長輩戶籍資料
3 在同一縣市設籍 6 個月以上,有人姓名完全相同 無 提供對方戶籍所在鄉鎮市區,由戶政查證
4 與通緝犯姓名完全相同 無 載有通緝資料的證明
5 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或終止收養 無 相關證明文件
6 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3 次;未成年人第 2 次要成年後 戶政查證改名次數與是否成年
7 臺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 無 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證明

條文沒有列出「算命」或「姓名學」這種理由。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6 款規定,依第 6 款申請的,戶政機關只查改名次數和是否成年,沒有要求另外證明原因。換句話說,用第 6 款改名,重點是次數:3 次用完就不能再用這一款。

改姓、更改姓名是另外的規定

想改的 條文 條件
改姓 第 8 條第 1 項 被認領、被收養、原住民族改漢姓誤植、音譯過長、其他依法改姓
冠配偶姓或回復本姓 第 8 條第 2 項 回復本姓在同一婚姻關係中以 1 次為限
姓和名一起改 第 10 條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執行公務必要

子女的姓氏是另一回事,從父姓或母姓依民法第 1059 條,不在姓名條例的改名次數內。

申請流程與費用

施行細則第 4 條:填申請書、附證明文件(戶籍資料可查的免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內政部公告指定的項目,可以到戶籍地以外的戶政事務所辦。申請人是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姓名條例第 13 條),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生效(第 14 條)。

改名後要換的 費用 依據
國民身分證 換領每張 50 元 戶籍法第 58 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
戶口名簿 換領每份 30 元 戶籍法第 58 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
配偶、子女戶籍資料上的姓名 戶政依職權更改並通知 姓名條例第 12 條

學歷、證照、存摺、土地登記等要用本名(第 6、7 條),改名後依施行細則第 10 條向原發證機關或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並改註證件。

不適用的情況

  • 有刑案在身:通緝、羈押中,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未緩刑、未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過失犯除外),到執行完畢滿 3 年前不能改名(第 15 條)
  • 外籍配偶、歸化者的中文姓名:依第 1 條第 5、6 項,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更改一次,規定不同
  • 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漢人姓名各以一次為限(第 1 條),不適用上表
  • 名字用字:要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的字(第 2 條),自己造的字不能登記
  • 算命費用:改名的取名費、紅包多少屬於雙方約定,法律沒有規定,本文不估價

實際該怎麼做

  1. 先到戶政事務所或用戶籍謄本確認自己用第 6 款改過幾次名
  2. 未成年人已經改過 1 次的,第 2 次要等成年
  3. 新名字的每個字先查教育部國語辭典,確定能登記
  4. 帶身分證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填申請書,同時換領身分證(50 元)與戶口名簿(30 元)
  5. 改名後逐一通知銀行、學校、監理與勞健保單位,更新存摺、證照與各種登記;身分證遺失補發的規定,見 legal 站的身分證遺失補發

常見問題

改名字一輩子可以改幾次?

姓名條例第 9 條第 2 項:以第 1 項第 6 款「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 3 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 2 次改名,應於成年後才能申請。同名、與三親等內直系尊親屬同名、被收養等其他款的理由,條文沒有次數限制。

算命師建議改名,戶政事務所會問原因嗎?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6 款:依第 6 款申請改名的,由戶政機關查證當事人的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的戶籍資料,條文沒有要求另外提出改名原因的證明文件。

改名要花多少錢?

戶籍法第 58 條:戶籍登記致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換領身分證,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也應換領。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4 條,換領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算命、取名的費用由雙方約定,沒有法定價格。

有前科可以改名嗎?

姓名條例第 15 條:經通緝或羈押、受強制工作裁判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過失犯除外)者,不得申請改名;後兩種情形自裁判確定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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