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之車禍案件,程序上的問題 - 命運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9-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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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父親與他人發生車禍,協調不成,直至十月份時,對方的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而我方則是提出異議後,父親不久就急病而逝。
目前,我有幾個程序上的問題,這是向朋友詢問後,才了解的狀況,請懂得民事訴訟程序大大幫我,讓我可以找尋事宜的方式去處理。
目前狀況是對方是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用支付命令要求我方賠償對方損失,而不久要雙方調解會面,
1.那麼此次調解內容是針對對方所請求的賠償內容做出協調,
而不是針對雙方賠償責任做處理的嗎?
2.我可以在此次調解期要求對方得賠償我方損失嗎?
3.朋友還說明法院有個奇怪的判定,就是雙方一定有責,所以我方最少要負起一成責任,法院都會這樣處理嗎?一成責任?
4.若調解不成,則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那麼此次判決,只是針對對方請求賠償內容部分,我方還得另案求償,是嗎?
5.朋友建議我即刻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賠償我方損失,我若以此次判決為內容為主,可以用支付命令方式來進行是否比較好?還是爭取時效,只因求償時效是一年嗎?
6.父親已過世,針對調解期時,我方要繼承訴訟的話,我得進行哪些文件和程序,以避免不良後果產生?
我很需要一些建議,因為這次連朋友都說很複雜,所以要請懂程序的大大,給我方向去找資源處理,不然我只能像無頭蒼蠅到處飛。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同是我發問的,是此事件的發生經過,因為不希望一些朋友知道,所以匿名處理。
已更新項目:
謝謝法律系資優生大大找資料回答我,可是我看不懂你說內容!
對方是用支付命令要求我方賠償,爾後我方提出異議後,
因為小額訴訟,原以就被告方式,在我方附近簡易庭開調解期。
不是鄉公所調解委員會,所以........鄉鎮公所我知道,但法院調解不知道。
因為那張通知事項說明好像很嚴重,不到期,則視為...,
所以我爸過世了,子女和配偶要繼承父親訴訟程序,該注意哪些,文件申請,或者備齊哪些資料?
另外,我爸這事件有牽涉到遺產問題嗎?
我上面的問題是主要問程序的進行方式,告訴我得怎麼做比較適合。
若用法條,訴我淺見,我無法判斷哪些才是合適方式。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做初步判定,是對方給我們看的,但是很不合理,詳述內容在那另一發問網址。
對方有保車險,可是不知道有沒有保賠雙賠的,因為當初對方有承諾會賠償處理,
只是到最後衍生成對方強加我父親的錯,導致我爸氣急而逝,
所以這公理我一定幫我爸討回來。
我們只有保強制險,並沒有車險,雖然我們有受傷,
可是對方堅持是我們的錯,協調不成才衍生至此。
至於要不要爭取權利,我爸都因為此事而逝,
我怎麼能讓他如此繼續委屈,畢竟明明是對方的錯誤,怎可讓我爸一肩扛下,
而我爸還傻傻相信對方會承諾賠償,直至六個月後才遭到對方用此態度對待,
對方誠信盡無,所以,我也不需要客氣甚麼了!我只想盡力幫我爸處理好這件事。
3 個已更新項目:
啊旭知識長很謝謝你清楚說明,讓我懂不少。
但如果我們要向對方求償,要如何進行呢?
因為朋友建議我在明年三月前提出支付命令要求對方賠償以維護自身權益,
只是,我不知道該怎麼開始,且要怎麼做比較適合,
若是我朋友所說的狀況,對方只是針對請求目的訴訟,我就必須另案提起向對方求償。
目前,我不擔心保險公司求償的金額,我有信心爭回公理,也有能力負擔。
只怕我們沒有做出適時的回應,導致我們失去反擊的能力,這才很冤枉。
你的說明,讓我放下心不少,所以..若有適切的建議,還請告訴我,麻煩你了!謝謝!
也感謝穆小穆之極速快感 大大提醒和關心,這官司我們一定要打,所以謝謝你的寶貴意見,我們一定會注意這情況的。
4 個已更新項目:
那我首先要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用支付令命是否適合。
爾外,肇事者不是車輛持有人,我們是否只針對肇事者提出告訴,
那我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號碼是否可以提告,知道住址和姓名,還是警調單位可以調閱資料。
另外,現場鑑識圖錯誤,我弟說會造成責任率各一半,但我們有現場照片可以推翻,是否可以當作證據顯示。
5 個已更新項目:
很抱歉,我的發文造成一些問題產生。因為我的問題還沒完啦!能否請真對我的問題處理呢!至於,那個法律資優生所衍生的問題,我相信系統管理者會出面處理的,我也有把你們所傳遞的訊息看了,請放心我會做出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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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9-12-27T06:52
本案依據你前一次的提問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保險公司當然會代位求償,你們也提出異議,在程序上都無錯誤。
現在民事庭開第一次調解庭,其程序與做法,與調解委員會類是 ,由調解官進行調解,若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就回到法庭審理。
本案暫且不探討該件事故的肇責比率與歸屬"
這部分還是以後較遙遠 的問題。
以後正式進入侵權損害訴訟程序時,若對肇責歸屬有疑義,因已經超過6個月,當事人已經不能自己申請鑑定 ,可向審判長[法官] 請求轉介鑑定,或由法官調閱警訊資料,由法官裁定。
本案提問的重點在當事人[令尊] 已過世。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 當然停止 。
簡單的說:
你們在這次開庭[不管事調解庭或審理庭], 只要向審判長[法官] 呈報當事人[令尊] 已過世,本案就務必要當然停止 。
也就是說對方的保險公司,因被告[令尊] 已死亡,既然已無被告存在,就必須撤回本案,另外再行對所有繼承人[你或你的兄弟姊] 起訴。
所以你們現在根本[至少暫時] 無需去理會。
至於肇事責任的問題,同以上建議,等待對方若有再對你們提出告訴時再處理。
你想向對方主張,肇責分攤或求償的部分也同,當事人[令尊] 已過世,本案就已不存在,審判長[法官] 會諭令,原告[保險公司] 撤回本案,不撤回也會被審判長駁回,保險公司一定會撤回 ,撤回還可退回2/3的預繳裁判費用,被駁回者就不能領回。
PS:
法律系資優生( 初學者 3 級 )
你還是不改?
又上來胡扯
每一篇都文不對題, 你除複製法條貼上,和盜用他人[盜用本人] 的文章之外,看不出你具備有任何法律知識存在,還有臉自稱 法律系資優生?
強烈合理懷疑"
你根本是假冒ˋ自封的!
連本案提問的前一篇,最佳解答人:胖爸爸與ㄚ頭 ( 研究生 1 級 )
都在你盜用本人文章那篇,PO文警告並說有寄信給你。
最後無奈的說:[原來法律系不用學著作權法]
不要忘記"
上一篇你[一字不差] 盜用本人整篇 文章[也同樣是答非所問] ,盜錯解答篇也貼上還在參考資料上寫[我], 盜用別人的還改說是自己的,你可有羞恥心?
以上這些都有官方系統記錄為據,本人仍擁有追訴權,隨時得向保智大隊或法院地檢署直接提告追究刑ˋ民事責任。
自我檢討ˋ檢討吧!
請勿自誤!
已經提告四位,若你想成為第五位,很歡迎法院見。
其他另一篇也是同樣狀況"
提問人問東ˋ你答西!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9-12-27 04:54:05 補充:
盜用 本人整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最後被系統強制移除
各位可參閱意見欄
即可知曉"
2009-12-27 21:23:41 補充: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 的法定追溯時效
案發日起算二年內
這是你們要[特別注意]
計算的提告時效時間點
簡單的說:
在法定追訴時效二年內
被繼承人[令尊]的配偶ˋ你們兄弟姊妹,任一人,都能提出告訴
刑事部分
已經超過法定時效
就不用可慮與討論了!
2009-12-27 21:31:20 補充:
再告
法律系資優生( 初學者 3 級 )
你不但不知悔改
現在還在扯謊 硬坳
你盜用的是
本人的 文章
你向
胖爸爸與ㄚ頭 借?
他有資格答應借你?
誰是著作權所有人
你連這點都不懂
還 敢
毫無羞恥 的 自稱
法律資優生?
2009-12-28 23:43:37 補充:
法律資優生
你自己看看以下這篇的意見欄"
你自稱是你的 好友
胖爸爸與ㄚ頭 ( 研究生 1 級 )
PO的文:
再給 啊旭 知識長大大
有個案件回覆的內容 完全使用您的先前回覆內容!!
筆者已去信提醒對方並建議移除!!
但無任何回應!!
真是令人............................
發問標題 車禍理賠 急! 急! 急! 20點
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你不但善於說謊"
而且是不打草稿的!
2009-12-28 23:44:03 補充:
法律資優生
你自己看看以下這篇的意見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9-12-30 09:05:46 補充:
補充回覆:
當然聲請支付命令是訴訟的一種程序!
但也可以預見"
對方務必會在 法定不變的20天內 提出異議
屆時 仍會回到正常程序 調查審理
所以
不論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或民事起訴
可預期後段的訴訟程序與過程,是相同的。
再談求償對象問題:
原則上只能針對
肇事當事人求償
除非車主和肇事當事人,有僱傭關係存在。
肇責方面的問題:
既然進入訴訟程序,可向法院主張請求調閱,當初的警訊資料或鑑定報告。
2009-12-30 09:06:16 補充:
最後一個問題"
有關只有對方的知道住址和姓名是否可以提告?
當然可以!
只要遞狀後,當法院會開出傳票或證明[會註明要你們去申請對方的藤本],你們收到上述傳票或單據,即可持該傳票逕行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有法院傳票證明,戶政事務所必然受理,不會拒絕],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這不是問題,所以無須擔心。
唯一的小麻煩,就是需要多跑一趟戶政機關而已。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9-12-29T08:40
給 法律資優生 大大!!
希望你所說借你解答的朋友 『 胖霸霸丫頭 』
不是筆者『胖爸爸與丫頭』!!
否則!! 筆者將做出必要之反擊了!!
加油了!!
2009-12-30 00:42:11 補充:
給發問的大大!!
筆者完全認同啊旭大大的回覆!!
該答案應為最佳解答!!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12-30T15:43
回答區一樓那個最好真的是法律系「資優生」啦!
連遺產稅申報文件和法院申請承繼訴訟的文件都搞不清楚,到底是哪間學校的資優生?那間學校該好好檢討了!
承繼訴訟只要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就可以了,OK?請問貴校的民法老師是哪位?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12-29T18:16
有幾個問題:
1.當事人是否有保汽車意外險
2.事發時若有請警方處理,應該要去調現場處理圖與責任歸屬
,至於去哪裡調,很簡單去事發當地警局調資料並申請事故判定書,這樣做主要是為了用來處理事故歸屬責任輕重,做出合理的雙方賠償之責任。
其實以上動作,如果要快的話,就得自行處理;代理人只要有相關證明就可以直接辦理的。
3.應作為而不作為,都有可能導致更多不必要的後遺症;權利是握在自已的手中
2009-12-27 01:13:34 補充:
根據大大的陳述,其實只是對方保險公司不想付擔修車費用而已,才會有如此強硬的態度,但你要找到有利於當時所留有的證據,車鑑會的鑑定報告才是關鍵,這個是你要做的功課,否則依對方保險公司的要求,你是站不住腳的,如果事實真的不合理的話,就請檢察官或律師這官司有得打了,還有遣產部分本來就是有償的,意思就是說它是可以償還債務的,有必要了解當事人之前所有之財務狀況再做決定是否該繼承,現在雖然修法為全面性限定繼承但還尚未成熟行政怠惰還是有可能發生的。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9-12-27T13:33
1.調解委員會只是開會通知 ,在經由各鄉鎮市所選為主席,和解成功會由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書 〞具有法律效力,只屬告訴乃論,調解委員會會針對陪賞金額做一個預算
2.在調解期當中不行邀請對方陪賞我方損失,將調解委員會有可能變法院唷
既然你交給調解委員會就要遵守調解規矩唷
3.在法律上車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雙方受重傷,才需要雙方陪賞
根據要過馬路有走斑馬線和梅走斑馬線賠的金額是不一樣的,只要一方受傷 根據機車 車子 大客車 狀倒賠的數目是不一樣的!
4.調解未成功進入了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
(1)小額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 436-8條
第1項: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上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436-24條 (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或抗告)
第1項: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第2項:對於前項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436-30條 (第二審裁制不得上訴或抗告)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2)簡易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 427條 (簡易訴訴程序之標的)
第1項: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第2項:列舉十款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因內容甚多請自行查閱條文)
(上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 436-2條 (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二審判決的上訴及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 436-3條 (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之限制)
(3)普通訴訟程序:
就是除了小額及簡易訴訟程序以外的都屬普通訴訟程序。
(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5.承上第四題
6.繼承問題我補充[因為沒位子ㄌ]
2009-12-26 21:52:03 補充:
應備資料
第一:遺產稅申請書二份
第二:被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第三:遺產中有房屋者,應附死亡當年度房屋影本乙份
第四:其他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或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有關證明文件
2009-12-26 21:52:23 補充:
稅額計算方法: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新台幣7,000,000元,如係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經提出其死亡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書,加倍扣除,即免稅額為14,000,000元。
2009-12-26 21:52:38 補充:
資產總額:

免稅額:700萬
納稅方法: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即死亡人)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2009-12-26 21:52:53 補充:
納稅地點:
1.戶籍在台灣省省轄市者,向當地市稅捐處申報,在台灣省其餘地區的,向鄉鎮(市)公所申報。
2.戶籍在台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申報。
3.被繼承人若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在我國境內的遺產,應一律向台北市國稅局申報。
2009-12-26 21:53:07 補充:
其它應注意事項:
申報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在限期屆滿前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長之,惟其延長期限,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事由,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外,以三個月為限。
2009-12-26 21:55:52 補充:
要土地繼承的嗎?
我即karta1607338 信箱也一樣
2009-12-26 22:18:50 補充:
不找說 我還以為 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繼承問題
概括
限定
拋棄
已未成年之兒童採取 強制限定繼承
+我即時跟你說 我傳報告給你
2009-12-27 15:43:44 補充:
那個是我及時好友 胖霸霸丫頭 是我及時好友
我叫他 界我解答的啦

請問陳國華的資料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9-12-25T00:00
他的一些基本資料,例如:1.他是哪裡人2.他曾就讀過的學校3.他的生日...等...Showmore

創作型歌手湯旭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9-12-25T00:00
創作型歌手湯旭歌聲細膩歌曲真好聽基本資料音樂專輯照片網站謝謝...Showmore

用生日幫我算星座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12-25T00:00
我住台南生日78.8.9在凌晨一點生的
可以幫我算一算上升月亮那一些的
我是女生
拜託急需
他們各是什麼意思

紫薇命理問題!!工作運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09-12-25T00:00
想問我的工作運如何??是該留在家中幫忙生意還是要出外找工作對我會比較好??什麼樣的工作最適合我,麻煩請舉例1 ...

SUPERJUNIOR和SUPERJUNIORM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9-12-25T00:00
SUPERJUNIOR和SUPERJUNIORM有什麼差別???人不是都一樣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