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要子還嗎?父債千萬,成年子女要付連帶責任嗎?限定繼承 - 命運
By Mia
at 2009-11-04T00:00
at 2009-1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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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禮拜前男友跟我提分手,我們已交住2年,感情很好,而且是在慶祝交往2週年的隔幾天提的,在追問分手的原因後,原來他爸有負債快千萬,已經還銀行錢還了10幾年,交往這2年他很上進,一直在考相關科系的證照,為的就是找更好的工作,希望生活能有一些改變,但每隔一段時間上網找工作,條件跟門檻就又變高了....他覺得很累,做再多的事,家裡的那個黑洞還是一輩子填不滿,所以他說因為愛我,所以讓我去找更好的對象,過更好的生活,當然我對這件事也很惶恐,但我願意跟著他吃苦,他卻覺得我太真,,,當初交往時,因為2人都出社會了,所以有說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我也認定他是我能走一輩子的伴侶,因為我們心靈契合.卻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分開........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1).如果現在他們每個月固定還銀行錢,假設每個月要還5萬,而負債的爸爸薪水只有2萬,家裡的其他人(直系血親,有工作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就有義務性要補足嗎?甚至如果我真有機會嫁給他,我也有連帶責任?不然被抵押的房子會被查封?(2).等債權人掛的時候,可選擇限定繼承,但抵押的房子算是財產嗎,又怎麼計價,房子也算20年左右的房子了
請大家幫幫我解決問題,因為我認為這並不是分手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而且大家都到了適婚年齡了,也許可以不結婚,但是總要有個伴終老一生吧,他說他不打算交女朋友了,人生無常,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誰能預料,為什麼不開開心心的,快快樂樂在一起,看看問題怎麼解決比較重要吧,我相信他還是愛我的,因為這些事我們講開時,我要求他先發毒誓,所以我相信他講的話.
已更新項目:
我目前沒打算要嫁......我工作穩定,另有兼差,也有一些基金保險之類的,我想可以養活自己,或甚至他連生活都有困難時,伸出援手.
另有問題:怎樣情況下可宣怖破產,宣怖破產就可以脫離那些債務了嗎?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1).如果現在他們每個月固定還銀行錢,假設每個月要還5萬,而負債的爸爸薪水只有2萬,家裡的其他人(直系血親,有工作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就有義務性要補足嗎?甚至如果我真有機會嫁給他,我也有連帶責任?不然被抵押的房子會被查封?(2).等債權人掛的時候,可選擇限定繼承,但抵押的房子算是財產嗎,又怎麼計價,房子也算20年左右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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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項目:
我目前沒打算要嫁......我工作穩定,另有兼差,也有一些基金保險之類的,我想可以養活自己,或甚至他連生活都有困難時,伸出援手.
另有問題:怎樣情況下可宣怖破產,宣怖破產就可以脫離那些債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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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09-11-07T00:26
at 2009-11-07T00:26
二.抵押房子當然算是財產哦!因所有權人還是父親的,銀行設定金額以貸款額度的1.2倍為金額.天下無難事,只要有心人一定會渡過種種的障礙的.祝福你幸福美滿找到眞愛.
三.但你如果沒有辦法一人作二份工作的收入,請你趕快的分手,以防日久心又更痛哦,趕快再去找另一位伴侣,因青春一去不再回了,趁年青時要趕快找一位好的終身伴侣,以防結婚又要離婚的悲劇發生.請三思哦!祝福永遠快樂.
2009-11-05 11:57:03 補充:
四恭喜你:工作穩定,且另有兼差,你應該計劃自己開創事業,以自己的儲畜三分之一的金額投資事業,當然要以兼職性的時間開創自己的事業,等自己的事業穏定了,再把穏定的工作辦離職.五.宣怖破產:宣告改用非常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一)第一千零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所稱「依法」,究何所指?
(二)第一千零十條第二項所定「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係現行之規定,在修正後是否應明示該「總財產」之範圍?在法定財產制之下是否指「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抑僅指其一?
2009-11-05 11:57:12 補充:
第六十二條 (破產聲請書應附之文件)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第五十九條 (遺產之破產宣告)
遺產不敷清償被繼承人債務,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亦得宣告破產:
一、無繼承人時。
二、繼承人為限定繼承或繼承人全體拋棄繼承時。
三、未拋棄繼承之繼承人全體有破產之原因時。
前項破產聲請,繼承人、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亦得為之。
2009-11-05 12:07:02 補充:
宣佈破產:終身名下及配偶不能有財產及股票,沒有薪資收入.向國稅局申請個人之財產清單表
有詳細記載資料免費申請,帶雙證件及印章辦理如果代理人為代辦時也要帶雙證件及印章申請.
2009-11-20 09:23:08 補充:
恭喜你! 工作穩定,另有份兼差,提醒你,你也可以自己與男友出來開創事業.創造更美好的未來,很快就會把負債還清的,加油.向前衝.每一天都要對自己說加油向前衝,你將來也會成為成功的事業經營者,自己當老闆,累積經驗就可以實現美好的理想哦!
By Joe
at 2009-11-04T15:22
at 2009-11-04T15:22
敬告需要貸款服務的朋友,要辦貸款前請先注意.存摺.提款卡.密碼.正本
請勿交予他人,否則你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在此特別聲明.^^
****★☢♒♒
By Noah
at 2009-11-04T23:41
at 2009-11-04T23:41
2.試著交往下一個對象吧,人生充滿著無限的未知,等你去開拓
3.祝福妳
By Tracy
at 2009-11-05T16:57
at 2009-11-05T16:57
,只是大多數人考慮家庭因而繼續幫忙。
債權人掛的時候,可選擇拋棄繼承,這是連同房子都要拋棄,現在可以先認定房子的價值是否大於負債,若房子只值400萬.負債一千,建議你就不要繼承了,如果這樣就應該可以拋棄名下不動產,再與銀行協商...名下有不動產時要協商條件都不會很好ㄉ!
至於一些法律問題應該請教專業律師喔
By Lauren
at 2009-11-08T21:03
at 2009-11-08T21:03
By Annie
at 2009-11-06T12:46
at 2009-11-06T12:46
(2)現在大多選擇限定繼承,倘若資產大於負債或許對你們有利,但仍需背負龐大貸款,終日為錢奔波,生活品質受損。
放棄繼承=一切歸零。
另外:道義上債務也許沒有字據,人在人情在,當死無對證實後,最難還的是人情債。
(3)麵包、愛情~~~沒了麵包,餓死了怎去談愛呢?
理智啊 !理智!!
By Agnes
at 2009-11-05T08:48
at 2009-11-05T08:48
僅以版大所言的各項法律的問題回答!
1.男朋友(以下稱A)無需承擔其父親的債務,除非A是其父親債務的連帶保證人 ,但如果住的房子是抵押品或房子所有人是其父親時,當父親無法還款時,則房子是會被債權人要求法拍還債。
2.抵押的房子在法拍前,當然屬屋主的財產,假設屋主就是被繼承人時,則屋子當然屬被繼承人之遺產,其計價方式依繼承當時的政府公告地價為計算基準(非一般的市價)。而從今年5月份開始,法定繼承已由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故當其父親成為被繼承人後,A不會因為繼承原因,而使原屬自身的財產受到其父親的債務影響。即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總和,為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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