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魚的你怎麼看這次自殺事件 - 雙魚
By Todd Johnson
at 2017-05-05T11:36
at 2017-05-05T11:36
Table of Contents
對這事件沒啥太大的關注
硬要說的話看笑話的成分比較大
不管是操弄者也好被操弄者也好各種愚蠢的反應與行為實在相當下飯
通常情況下法律概念很簡單
你能證明有我就相信有,你不能證明有我就相信沒有
所以你說A有罪,那就證明吧
證明不了那A就是無罪
所以為啥常常有罪判決都會有一句「罪證確鑿」
說起來很簡單,直接來個實例操作吧
A女告B男誘姦←成立要件是"誘"跟"姦"
說是這樣說,但通常只要確定有發生性行為
十件裡有八件會採信女方主張
一件是一看就覺得是男女朋友分手吵架那種
還有一件就是我們現在談的這種
不管怎樣,A主張被B誘姦
那就是要證明A有跟B發生過性行為,且是違反意願或被蒙騙的狀況下
B男拿出影片證稱是A女自願與B男發生關係
且過程中無反抗亦無口頭表明拒絕
你看B這麼誠實地承認有跟A發生性行為
還拿出自拍影片證明「我們真的相"愛"過」
於是你覺得這麼誠實坦率的人說「我沒騙過A」這句話不可信......
嗯嗯嗯好吧我就當大家都是曹操一分一秒都沒相信過任何人好了
但只是懷疑沒有用,要證明你的懷疑是真的阿
A女必須舉證自己是受到誘騙或脅迫
但這部分往往就是最難舉證的
你是存心要騙人的你會留下把柄嗎?
何況說出口的話放出去的屁,噗的一聲就沒了
沒有錄音錄影沒有人證物證怎麼證明誰說過什麼話
我說藍月曾經恐嚇我不可以出來選板主否則要切我GG
然後你們就信了?
那你們到底是曹操還是劉禪阿?
A女無法舉證,於是法官判A女敗訴
法官只是個普通人
證據擺在眼前他才相信你說的事真的存在
何況證據拿出來他還會調查半天確認證據是真的才要相信
真要說我還覺得法官比你們更像曹操
回過頭來說
光憑懷疑就說人有罪
不過就是自以為正義罷了
早三千年前尚書一句「罪疑惟輕,功疑惟重」都比你們這些鄉民上道
--------
再來談談為啥林父說律師建議不要告吧
接著B男的妻子C女出面告AB兩人通姦
通姦就是已婚人士與伴侶外第三人發生性行為
不管是約砲還是援交,甚至是約好交換事後反悔
你的牽手去外面跟人搞過,你就是可以用這罪名把搞過的人一次告好告滿
A女因為前面曾提告B男誘姦
等於自承自己與B男有通姦事實
前面B男也拿出影片證明B搞A搞得好開心
然後B男開個虛偽噁心的記者會公開道歉
C女臉色鐵青地接受道歉公開表示宥恕並對B男撤告
中華民國法律之偽善阿......
相信各位願意真心原諒家人只是一時大意不慎暈船才犯下這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但外面帶壞你家人的小壞壞還是要受到懲罰
所以明明是一男一女發生性行為但是可以只處罰那個狐狸精/小狼狗喔
於是法官判A女通姦有罪確定,但是B男可以繼續逍遙,頂多跪跪算盤
通姦如果不除罪
A女為了讓B男跪算盤自己要冒坐牢的風險
搞不好B男御妻有方還連算盤都不用跪
保潔你說A女要不要支持通姦除罪化?
----
有問題的根本不是無罪推定原則
而是一堆看似符合人理倫常卻根本只是河蟹的愚蠢例外規定
因為民國2X年編撰民刑法的時候
預想的是個人人尊崇四書五經、講究禮義廉恥的純樸社會
而不是現在這個是非倒錯、因果逆亂的垃圾鬼島
如果上天給了雙魚座如此敏銳的感受力與觀察力
卻還整天只會靠北東靠北西連問題癥結點都抓錯
那還是不要跟我說你多支持人權多有正義感
那只是佐證你正在用你自以為的善意,鋪成我眼中的無間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硬要說的話看笑話的成分比較大
不管是操弄者也好被操弄者也好各種愚蠢的反應與行為實在相當下飯
→ punck: 不去探討為什麼社會會變成這麼腐敗 為啥有這些人在當老師 05/03 18:30
→ punck: 然後這些人造成異性的社會問題,也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 05/03 18:31
→ punck: 然後後果要當事者全部承擔 無法承受就只好去自殺了05/03 18:31
→ punck: 那我們要法律 警察 檢察官 法官要幹什麼?為難小市民嗎05/03 18:33
→ punck: 今天說證據力不足,所以不起訴05/03 18:34
→ punck: 已經過了追溯期,所以不起訴,05/03 18:34
→ punck: 這就是中華民國法律教我們的事情05/03 18:34
通常情況下法律概念很簡單
你能證明有我就相信有,你不能證明有我就相信沒有
所以你說A有罪,那就證明吧
證明不了那A就是無罪
所以為啥常常有罪判決都會有一句「罪證確鑿」
說起來很簡單,直接來個實例操作吧
A女告B男誘姦←成立要件是"誘"跟"姦"
說是這樣說,但通常只要確定有發生性行為
十件裡有八件會採信女方主張
一件是一看就覺得是男女朋友分手吵架那種
還有一件就是我們現在談的這種
不管怎樣,A主張被B誘姦
那就是要證明A有跟B發生過性行為,且是違反意願或被蒙騙的狀況下
B男拿出影片證稱是A女自願與B男發生關係
且過程中無反抗亦無口頭表明拒絕
你看B這麼誠實地承認有跟A發生性行為
還拿出自拍影片證明「我們真的相"愛"過」
於是你覺得這麼誠實坦率的人說「我沒騙過A」這句話不可信......
嗯嗯嗯好吧我就當大家都是曹操一分一秒都沒相信過任何人好了
但只是懷疑沒有用,要證明你的懷疑是真的阿
A女必須舉證自己是受到誘騙或脅迫
但這部分往往就是最難舉證的
你是存心要騙人的你會留下把柄嗎?
何況說出口的話放出去的屁,噗的一聲就沒了
沒有錄音錄影沒有人證物證怎麼證明誰說過什麼話
我說藍月曾經恐嚇我不可以出來選板主否則要切我GG
然後你們就信了?
那你們到底是曹操還是劉禪阿?
A女無法舉證,於是法官判A女敗訴
法官只是個普通人
證據擺在眼前他才相信你說的事真的存在
何況證據拿出來他還會調查半天確認證據是真的才要相信
真要說我還覺得法官比你們更像曹操
回過頭來說
光憑懷疑就說人有罪
不過就是自以為正義罷了
早三千年前尚書一句「罪疑惟輕,功疑惟重」都比你們這些鄉民上道
--------
再來談談為啥林父說律師建議不要告吧
接著B男的妻子C女出面告AB兩人通姦
通姦就是已婚人士與伴侶外第三人發生性行為
不管是約砲還是援交,甚至是約好交換事後反悔
你的牽手去外面跟人搞過,你就是可以用這罪名把搞過的人一次告好告滿
A女因為前面曾提告B男誘姦
等於自承自己與B男有通姦事實
前面B男也拿出影片證明B搞A搞得好開心
然後B男開個虛偽噁心的記者會公開道歉
C女臉色鐵青地接受道歉公開表示宥恕並對B男撤告
中華民國法律之偽善阿......
相信各位願意真心原諒家人只是一時大意不慎暈船才犯下這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但外面帶壞你家人的小壞壞還是要受到懲罰
所以明明是一男一女發生性行為但是可以只處罰那個狐狸精/小狼狗喔
於是法官判A女通姦有罪確定,但是B男可以繼續逍遙,頂多跪跪算盤
通姦如果不除罪
A女為了讓B男跪算盤自己要冒坐牢的風險
搞不好B男御妻有方還連算盤都不用跪
保潔你說A女要不要支持通姦除罪化?
----
有問題的根本不是無罪推定原則
而是一堆看似符合人理倫常卻根本只是河蟹的愚蠢例外規定
因為民國2X年編撰民刑法的時候
預想的是個人人尊崇四書五經、講究禮義廉恥的純樸社會
而不是現在這個是非倒錯、因果逆亂的垃圾鬼島
如果上天給了雙魚座如此敏銳的感受力與觀察力
卻還整天只會靠北東靠北西連問題癥結點都抓錯
那還是不要跟我說你多支持人權多有正義感
那只是佐證你正在用你自以為的善意,鋪成我眼中的無間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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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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