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火大到不行 - 牡羊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看到別人的心情
結果不小心點燃我內心熊熊的火焰
我的小宇宙就這樣爆~炸~了~!!

話說 我遙遠的前任跟我分手之後
總是不停的說想複合
卻又一直不停鬼打牆的踩我的線
或是威脅我不複合就怎樣
搞到我家人已經把他列為危險情人
要我不要單獨見他,不要單獨出門

然後那天我才發現
他一直不停的偷看我的信箱、登入我的msn、偷看我的fb!!!!
一切都是因為他在我不該上msn的時候上線
還跟我朋友的聊天
然後我明明沒打開過的信,變成已讀取
我的fb則是因為他自己不小心承認

我真的是氣炸了!

之前我真的有想說是不是要複合
可是,他總是搞不清楚狀況的爭吵
稿的我好累,也很煩
一直跟他說不要一直到處去討救兵
我真的很討厭兩個人的事情搞的天下皆知
結果,他不但沒有停止這麼做
還偷看我的私人領域!

我承認在交往的時候我根本不在乎他看
但是他已經不是男朋友了!
我真的很氣他這樣
更氣自己忘記改密碼

真的是快把我氣死了
難道這些人都不懂
交往的時候跟分手的時候
身分不同就不應該做一樣的事情嗎!!??!!?



這坨草吐的有點大,但是我真的是太有感而發啊啊啊啊~~~

--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1-08-18
真的啊 感覺羊有清楚的領地 把位置擺正很難嗎X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8-20
超想給他一個羊角爆衝!這是我的草地!不准踩!!!
Delia avatarDelia2011-08-24
推羊角爆衝 XDDDDDD
Sarah avatarSarah2011-08-26
確定不是盜帳號幹的0.0?
Hedy avatarHedy2011-08-31
要是我前任這樣我早就宰了他了 不過還是要小心處理 不
然他對你怎樣就不好了 現在的社會 唉..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9-05
前男友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
Eden avatarEden2011-09-07
嗯..蒐集證據後確實是可以告的..民刑事一起告吧..
不過妳好像應該先去改一下密碼先吧...^___^
John avatarJohn2011-09-07
原PO請參閱刑法第358條囉,法定刑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