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星座 FAQ

寶寶取好名字要多久內報戶口?出生 60 天內辦出生登記,從父姓或母姓要書面約定、談不攏就抽籤

faqs.tw 編輯整理#命運#算命#改名#取名
目錄
  1. 從出生到登記的時間線
  2. 姓誰:書面約定,談不攏抽籤
  3. 名字用字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不少人替孩子取名會先找老師排八字、算筆畫,但名字定案前,還有兩件法律上的事要先處理:孩子姓誰,以及什麼時候以前要去戶政事務所。前者要爸媽書面講好,後者有 60 天的期限。

從出生到登記的時間線

時間 要做的事 誰做 依據
出生後 7 日內 出生通報給衛生主管機關,再轉給戶政 接生的醫院、診所 兒少法第 14 條
出生登記前 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父母 民法第 1059 條
出生後 60 日內 申請出生登記,名字在這時登記 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戶籍法第 29、48 條
逾期 處 300~900 元;經催告仍不申請處 900 元 戶籍法第 79 條
催告後仍不申請 戶政事務所逕行出生登記,姓氏抽籤、名字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 戶政事務所 戶籍法第 48-2、49 條

60 日怎麼數: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原則上出生當天不算,但同條也規定涉及處罰的期間,始日以一日論。保守起見,把出生當天當第 1 天:11 月 1 日出生,就在 12 月 30 日以前辦完。命名老師需要時間的話,這是最晚要拿到名字的日子。

姓誰:書面約定,談不攏抽籤

情況 姓氏 之後可以改嗎 依據
婚生子女,父母書面約定 依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未成年前父母書面約定變更一次;成年後子女自己變更一次 民法第 1059 條第 1~3 項
婚生子女,沒約定或談不攏 在戶政事務所抽籤 同上 民法第 1059 條第 1 項、戶籍法第 49 條
非婚生子女 從母姓 生父認領後,可依第 1059 條約定變更 民法第 1059-1 條
父母離婚、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 3 年、一方未盡保護教養 可請求法院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 法院決定 民法第 1059 條第 5 項

抽籤由申請人在戶政事務所進行,依抽籤結果登記(戶籍法第 49 條)。不想把孩子的姓交給籤筒,最簡單的方法是在出生前就把書面約定寫好。

名字用字

姓名條例第 2 條規定,姓名要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的國語辭典中列有的文字;字典裡查不到的字,不予登記。第 3 條規定姓在前、名在後,姓和名之間不能用空格或符號隔開。第 1 條則規定以戶籍登記的姓名為本名,而且只能有一個。

命名時依五行、筆畫挑出來的冷僻字,送件前先用教育部國語辭典查一下有沒有收錄,免得到了戶政才發現不能登記,又得在期限內重想。登記後覺得名字不合適,改名有次數與條件限制,見本站改名字有次數限制嗎。

不適用的情況

  • 離婚後 302 天內出生:民法第 1062、1063 條,受胎期間是出生日回溯第 181~302 日,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的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要否認得自知悉起 2 年內提起否認之訴;relationship 站有人問過離婚不滿 302 天的小孩怎麼報戶口,姓氏與父親欄位要先處理婚生推定,本文不展開
  • 非婚生、生父尚未認領:出生證明要不要寫生父,見 relationship 站 2006 年的舊提問;姓氏依民法第 1059-1 條先從母姓
  • 在國外出生:戶籍法第 6 條規定的是在國內出生的國民;國外出生的登記程序不同,本文沒有查證
  • 原住民族傳統姓名:姓名條例第 1、2 條另有傳統姓名與原住民族文字的登記方式,不受上面用字規定限制
  • 收養:收養後的姓氏依民法收養章的規定,不是第 1059 條

實際該怎麼做

  1. 懷孕期間就把「從父姓或母姓」寫成書面約定,雙方簽名,出生登記時帶去
  2. 請命名老師在出生後一個月左右給出名字,留時間查字典與討論
  3. 用教育部國語辭典查每個字有沒有收錄,冷僻字或異體字先問戶政事務所
  4. 把出生當天算第 1 天,60 天內到戶政事務所辦出生登記,應備文件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
  5. 想知道孩子的農曆生日與生肖,可以用本站農曆生日換算,把國曆出生日期代進去

常見問題

寶寶出生多久內要報戶口?

戶籍法第 48 條:出生登記至遲應於 60 日內為之。無正當理由逾期,依第 79 條處 300~900 元;戶政事務所催告後仍不申請,處 900 元,並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登記(第 48-2 條)。

爸媽對小孩要姓誰談不攏怎麼辦?

民法第 1059 條第 1 項:父母於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登記後未成年前,父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一次;成年後子女可以自己變更一次。

算命老師取的字很冷僻,戶政能登記嗎?

姓名條例第 2 條:姓名要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的國語辭典中所列有的文字,沒有列的不予登記。第 3 條: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不得用空格或符號隔開。

沒結婚生的小孩要姓誰?

民法第 1059-1 條: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後,可以適用第 1059 條第 2~4 項,由父母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

相關文章